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来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 被执行人:何爱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东区。
审理经过
关于张来学与何爱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281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何爱国其他案由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张来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8000元、案件受理费137.5元及申请执行费32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张来学向本院提交申请,申请撤销本案执行,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281执6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杜晓河 审判员 贺卫锋 审判员 邓晓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亚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