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长沙康乃馨老年呵护中心,住所地长沙望城区银星路二段599号。
法定代表人:叶玲。
被执行人:李坦,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长沙市天心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长沙康乃馨老年呵护中心与被执行人李坦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2民初5354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李坦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李坦履行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2民初53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坦银行存款14245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