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申,安徽梨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被告:李猛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彬与被告张淼、李猛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张淼、李猛猛的银行存款210000元或查封、扣押张淼、李猛猛名下价值210000元的房产、车辆,并已提供保证金保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张淼、李猛猛的银行存款210000元或查封、扣押张淼、李猛猛名下价值210000元的房产、车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