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县支行,住所地都昌县万**大道1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86724070066。 负责人:张民,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杨献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执行人:江冬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系杨献志之妻)。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杨献志、江冬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1日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2020)赣0428执5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友冬 审判员 曹东升 审判员 曹华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紫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