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陆七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临桂县。
被告:肖军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陆七八与被告肖军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陆七八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陆七八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