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骆运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阳西县××××××××××××××××;确认的送达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联系人:麦国宽、黎珊珊)。公民身份号码:441×××××××××××。
委托诉讼代理人:麦国宽,广东彖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珊珊,广东彖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林月群,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城西镇冲表管理区×××××××××××。公民身份号码:441××××××××××××。
审理经过
原告骆运科诉被告林月群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骆运科撤诉。
案件受理费9600元,减半收取计4800元,保全费2920元,由原告骆运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