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治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个体工商户,住贵州省贵定县。
被执行人江苏国龙翔建设集团西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TYOP33H。
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西安大明宫万达广场第1幢3单元13层05号房。
法定代表人王谨,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陈治国申请执行江苏国龙翔建设集团西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执行标的不大,被执行人江苏国龙翔建设集团西安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需联系项目经理。因此,申请执行人陈治国于2018年11月13日向本院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2017)黔2723民初72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