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603368348. 负责人:薄世亮,经理。 被告:王永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王永胜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景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