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保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漯河市召陵区。
委托代理人:冯士源,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华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漯河市源汇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杜保红与被告赵华彬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赵华彬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杜保红申请撤回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保红撤回对被告赵华彬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52元减半收取26元,由原告杜保红承担(已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