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小苔,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宜阳县。
被告:洛阳高新开发区磊成饭店,住所洛阳高新开发区青岛路南段。
经营者:孙磊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阳高新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白小苔与被告洛阳高新开发区磊成饭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1号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小苔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