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伟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新丰县×××××××××××××,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罗文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新丰县×××××××××××××,公民身份号码:440××××××××××××*。
审理经过
原告罗伟军与被告罗文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原告罗伟军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伟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33.04元减半收取1666.52元,由原告罗伟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