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玉兰,女,布依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关岭县人,现住贵州省关岭县。
被告:罗定礼,男,汉族,现年约42岁,贵州省晴隆县人,现住贵州省晴隆县。
审理经过 原告梁玉兰与被告罗定礼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梁玉兰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梁玉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9元、公告费230元,合计639元,由原告梁玉兰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彭汉国
人民陪审员 乔礼忠
人民陪审员 江 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孟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