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树林。 被执行人:张鲁宁。 被执行人:胡海利。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树林与被执行人张鲁宁、胡海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826民初31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冀0826民初31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建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贾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