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从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息县。 被执行人:王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息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人徐从升申请执行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现双方于2021年7月26日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王强保证当庭支付徐从升壹万元(10000元),剩余款项保证四个月内(即2021年11月26日前)全部还完,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申请人徐从升同意。双方签字按手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期限较长,依法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豫1528民初57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熊懿辉 审判员 易浩楠 审判员 陈宗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韩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