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薛成根,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贡华,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薛成根与贡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贡华在山西安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信储蓄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泽县府城镇府西街营业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泽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泽支行设有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贡华在山西安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信储蓄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泽县府城镇府西街营业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泽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泽支行账户内银行存款6218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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