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东海县东开发区黄河路97号。
被申请人:刘跃胜。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刘跃胜财产保全一案过程中,本案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黑0606执保344号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