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亚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曲周县人,现住邯郸市曲周县。
被告:河北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曲周县中央华府步行街西南角3楼。
法定代表人:刘文胜,系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王亚兰与被告河北亿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王亚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亚兰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