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綦美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被告:杨金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审理经过
原告綦美佳与被告杨金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綦美佳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綦美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确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綦美佳撤诉。 案件受理费55元由原告綦美佳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范丁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焦俊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