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2MA446R4BXY。 住所地:开封市龙亭区建业大宏城市花园5号楼1单元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文靖,该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苏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开封市禹王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苏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苏雷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雷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开封佳天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苏新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相胜 书 记 员 王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