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峰。

被执行人梁天宁。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峰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302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梁天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0)桂0302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廖 戈

审判员 秦好成

审判员 张红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皓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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