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苗利波,男,汉族,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关于苗利波罚金一案,查明被执行人苗利波在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苗利波在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11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 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