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红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马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元吉,河南剑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姬凤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山阳区。
被告:范爱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瑞霞,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冬冬,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红霞与被告姬凤英、范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王红霞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红霞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红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4982元,减半收取2491元,由原告王红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