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束志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兴化市。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束志兰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因该案被执行人犯罪地在兴化市,为方便执行、统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束志兰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依据: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12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由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