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珠晖天益牧业商行,住所地:衡阳市珠晖粤汉路粮食批发市场B32-33号。
被执行人:衡阳县新农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咸中村马安组。
被执行人:杨利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衡阳县人,住衡阳县西渡镇滨江路在水一方B栋*室。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珠晖天益牧业商行与被执行人衡阳县新农饲料有限公司、杨利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执行标的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421执8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