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原告:韩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吴**,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原告韩某之母。 被告:蔡**,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被告:中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 负责人:姚*,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有限公司**市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贾**,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杜**、韩某诉被告蔡**、中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中国**有限公司**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蔡**价值2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利于案件的审理和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告蔡**价值2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于 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世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