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正宁县。

被告:王某,男,汉族,成年人,住甘肃省庆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现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元,减半收取38.5元,退付原告张某案件受理费38.5元。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庆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静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