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全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县。 被告:罗登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
审理经过
原告全建平与被告罗登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全建平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 悦 人民陪审员 杨 涛 人民陪审员 张国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杨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