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志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钟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超进,广西守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钟山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广西钟山县民族路7号。
负责人:杜军,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海昌,男,该局政策法规股副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汝幸,广西致恭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志琦与被告钟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陈志琦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志琦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志琦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陈志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