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袁军花,男,汉族,山西省岚县人,住本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袁军花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27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扣押了被执行人袁军花的蓝色华为手机一部、车牌号为晋J×××××比亚迪小轿车一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袁军花的蓝色华为手机一部;车牌号为晋J×××××比亚迪小轿车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珏 审判员 陈少伟 审判员 李旭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维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