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段腾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深州市。
被告:李长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审理经过
段腾飞与李长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段腾飞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段腾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段腾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