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宋俊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新疆和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维嘉,系辽宁博雅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婕,女,满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沈阳市浑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宏旺,系辽宁哲超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宋俊毅因与被上诉人苏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2民初67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从法律性质上而言,该款项属于一种特殊的赠予即目的赠予(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目的赠予是指达到将来某种目的的一种无偿赠予,当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时,受领给付即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应当返还。本案中,宋俊毅只是将苏婕备注为“老婆”,其向苏婕多次转款,从100元至8000元不等,但从双方在恋爱期间微信往来等实际情况来看,宋俊毅的赠予行为系以结婚为目的。故该赠予的法律性质是否属于目的赠予,当目的无法实现时,苏婕获得该款项是否欠缺保有利益的正当性,是否应予返还。一审法院除确切表达爱意的赠与外、均认定为不予返还的赠与是否妥当。现将此案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结合上诉人宋俊毅的其他上诉请求,正确适用法律,正确认定款项性质,作出公正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2民初678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3525元,退还宋俊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