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瑞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临江市。
被执行人:朱喜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临江市。
被执行人:陈连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临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瑞斌与被执行人朱喜武、陈连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7月29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因本案需长期履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吉0681执5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 哲
审判员 朱光华
审判员 尹晓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于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