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华亭市万户供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哈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被告:蔚某,住甘肃省华亭市。
审理经过
原告华亭市万户供热有限公司与被告蔚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华亭市万户供热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华亭市万户供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华亭市万户供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晓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胥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