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多杰才排,男,****年**月**日出生,住址青海省同德县。
被告:杨占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湟中县。
审理经过 原告多杰才排与被告杨占伟追索劳动报酬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2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0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多杰才排与被告杨占伟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原告多杰才排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多杰才排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多杰才排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