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布永峰,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 号码370832197511037674,汉族,住梁山县。 被申请人:乔金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布永峰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布永峰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布永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乔金花存款5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布永峰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胡衍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慧芳 书 记 员 孙 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