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朱昭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双峰县。
被执行人湖南省湘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双峰县经开区土乔村。
法定代表人赵稳轩,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朱国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双峰县。
被执行人刘建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朱昭平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湘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国献、刘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1321民初25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申请执行人朱昭平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湘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国献、刘建芳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双峰县人民法院(2021)湘1321执恢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