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慕鹏飞,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吴堡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刘彦国,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个体户,住绥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慕鹏飞与刘彦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慕鹏飞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慕鹏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慕鹏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