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宗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丁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审理经过

原告沈宗树诉被告丁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2021年7月26日,原告沈宗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5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原告沈宗树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严 峰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韩鸣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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