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销售员,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执行人:尤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销售员,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静与被执行人潘尤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当给付32000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1)皖1003执69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