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留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 被告:叶俊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留现与被告叶俊绍追偿权纠纷一案,陈留现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原告陈留现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陈留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天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康梦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