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宣县武宣镇源盛装饰材料店,住所地广西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城北路(维也纳酒店斜对面)。
经营者:苏江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丰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潜,广西旺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韦海荣,男,壮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武宣县。
审理经过
武宣县武宣镇源盛装饰材料店诉韦海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武宣县武宣镇源盛装饰材料撤诉。
案件受理费121元(已减半收取),由武宣县武宣镇源盛装饰材料店负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之规定,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