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1- 原告:何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鸡西市城子河区。 被告:何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鸡西市城子河区。 被告:冯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鸡西市鸡冠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何某1诉被告何某2、冯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何某1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何某1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冯 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婉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