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喜娥,女,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李卫东,男,汉族,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关于张喜娥与李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李卫东在金融机构开户并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李卫东在中国农业银行62×××1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819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