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陶红林申请邹玉刚、江西屹谦钢结构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财保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7月26日,解除江西屹谦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赣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赣A×××××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查封。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利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