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新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祁门县。
被执行人:刘国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屯溪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新飞与被执行人刘国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024执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