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
诉讼代表人:王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陈,安徽相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阜阳市星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淮河路2066号正基首府E2#楼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NT79L8K。
法定代表人:陈丹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晨,安徽元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李涛与被告阜阳市星港置业有限公司车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4.50元,由原告李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