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重,男,1987年8月生,汉族,住沧州市盐山县。
被执行人:贾永卫,男,1981年6月生,汉族,住新乐市马头铺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重与被执行人贾永卫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29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贾永卫名下车牌号为冀AB61D6汽车一辆、冀AD7C21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到期自动解封。
二、限被执行人十五日内将被查封车辆提交至新乐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本院将采取强制措施。
三、在查封车辆到期之前,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应当在查封结束之日前十五日内向新乐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