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书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执行人:于伯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书君与于伯勲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张书君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7101执恢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