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方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
被告:陈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
审理经过
原告徐方义与被告陈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徐方义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徐方义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徐方义撤诉。
案件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计38元,由原告徐方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