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起韵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曹海丰,总经理。 被告:崔天真,女,****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审理经过

原告广州起韵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崔天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广州起韵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广州起韵化妆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莉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邝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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